平安附加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2014-09-28 14:00: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保险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变更
投保人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提起诉讼。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解释。
第二十一条 释义
【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 名以上(含5 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本公司】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连续投保】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医院,未约定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原发性妇科癌】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被保险人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时间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