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怎么样?
2014-09-17 09:40: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4),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5)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6)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会减少,减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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