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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康定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2 14:13: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 日)(续保不受30 日规

  定的限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

  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自续保之

  日起)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A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自续保之

  日起)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B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 日的,我们将按本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未满期净保费。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 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 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您提出的续保申

  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们可以依 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若故 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 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 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受益人 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 序和条件进行:

  重大疾病保险金

  申请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 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重大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们最终确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