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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3:53: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请您注意。..。..。..。..。..。..。..。..。..。..。.4.2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 任开始

  1.4 犹豫期

  1.5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4.3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4 宽限期

  4.5 合同效力中止

  4.6 合同效力恢复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效力终止

  5.4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5.5 年龄性别错误

  5.6 未还款项

  6. 释义

  6.1 有效身份证件

  6.2 现金价值

  6.3 重大疾病

  6.4 意外伤害

  6.5 医院

  6.6 毒品

  6.7 酒后驾驶

  6.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9 无有效行驶证

  6.10遗传性疾病

  6.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

  6.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

  6.13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利率

  6.14专科医生

  6.15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6.16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完全丧失

  6.17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6.18永久不可逆

  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 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u 您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安邦附加价值增长8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

  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以 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 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附加险合同有 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和保险责任的开 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附加险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 附加险合同生效,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 日期。

  1.4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

  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 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 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1),本公 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 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 即被解除。对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1.5 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

  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 释义6.2)。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v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提出,并经本公司承保时 审核并最终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若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