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0:4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2),(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8)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9)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单账户价值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2.4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5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在我们收到您的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主险合同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在我们收到您主险合同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55周岁(见8.18)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主险合同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 主险合同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4)未交满主险合同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如果您在主险合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60日内未支付保险费,从第60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进入削减期,基本保险金额削减为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5%。
如果您在下一个主险合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60日24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主险合同期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会恢复至本次削减期前一日24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恢复的部分从我们收到主险合同保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本次削减期结束。如果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