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0:38: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或15%以上,但少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慢性肾功能不全 指双肾慢性肾功能不全,虽未达到重大疾病“终末期肾病”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酐清除率(Ccr)低于30ml/min,持续超过90 天;
(2)血肌酐(Scr)高于400umol/l,持续超过90 天。
4.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5.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视野半径小于20 度。
白内障导致的视力受损不在保障范围内。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 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严重受损诊断及检查证据。
2.9 十八周岁后轻症重疾的定义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患有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并由相应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十二种轻症重疾之一,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2.2条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1.极早期的恶性肿
瘤或恶性病变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上述原位癌是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已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较小面积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或15%以上,但少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慢性肾功能不全 指双肾慢性肾功能不全,虽未达到重大疾病“终末期肾病”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酐清除率(Ccr)低于30ml/min,持续超过90 天;
(2)血肌酐(Scr)高于400umol/l,持续超过90 天。
4.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5.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视野半径小于20 度。
白内障导致的视力受损不在保障范围内。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 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严重受损诊断及检查证据。
6.慢性肝功能衰竭
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虽未达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任意三个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7.轻微脑中风 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 天后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和腔隙性脑梗塞不在保障范围内。
8.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 波。
9.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