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全能保B款重大疾病保险
2015-03-31 13:59: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若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交保费的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附加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泰康附加全能保B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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