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怎么样呢?
2014-12-04 11:01: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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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
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5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
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
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8.6 争议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
择一种:
(1)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释义
9.1 本公司
9.2 保单年度
9.3 初次患有重大疾病
9.4 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 的前一日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指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初次患有本附加
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不包括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
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
保时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
断。
(1-21 为 2007 年 4 月 3 日正式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的规范定义疾病,该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
至少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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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 状 动 脉 搭 桥 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 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 症期)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 肝炎
8.良性脑肿瘤
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 代偿期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4) 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
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
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
异体移植手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
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
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