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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

2014-12-03 09:10: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本人。

  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而身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由我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十二条 索赔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方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二、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包括但不限于本 合同第十三条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 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 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同意,费用由我方支付。三、索赔时效 受益人对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出的索赔,我方将不予受理。

  四、保险金的申请 申领保险金时,受益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所有证明、资料原件: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III度烧烫伤诊断证明;

  (四)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我方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将及时作出核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二年的,我方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二年的,我方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 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 知后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第十三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意外事故]: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 [烧烫伤]:烧烫伤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导致其肌体软组织的烧烫伤,

  烧烫伤程度达到III度。III 度烧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及真皮全层的损伤,深达皮下组织,累及肌肉、骨

  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烫伤的程度及烧烫伤面积的计算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

  标准。

  [身体同一部位]:指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烧伤部位”,其中“头部

  及颈部”视为同一部位,“躯干及四肢”视为同一个部位。

  [医院]:指任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该种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划分的。 本合同所提及的医院还包括我方所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 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疗病人或伤员,并且拥有 诊断和内外科设施,同时还能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本合同中所提及 的医院不包括:

  1.精神病院,主要治疗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部门;

  2.养老院、戒毒所或戒酒所;

  3.健康水疗或自然治疗诊所,疗养院,或提供护理、康复、恢复治疗的机构。

  [医生]:指在医院内合法执业并具有医师执照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是医生的情况,

  也不包括任何与被保险人具有商业联系的医生。

[生效日期]:指保险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