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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1 09:18: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单,以及与本附加 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3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为生效条 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4 投保对象 凡投保时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主合同 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7.1),我们豁 免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不含)的附加 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见7.2),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 残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不含)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初次投保本附加合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见7.3)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向您无息返还本附

  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豁免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或其他

  未还清款项的,须先补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故或

  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主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4),被保险人感染艾

  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

  义的不在此限;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见 7.5),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见7.6)。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 7.7)。

  p您的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须一次性交清。

  3.2

  宽限期间

  本附加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自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

  日为宽限期间。

  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豁免保险费时

  您须先补交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在宽限期

  间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

  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

  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

  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豁免保险费的责 任,但退还保险费。

  q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4.1保证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

  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

  年。

  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2 附加合同的解

  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

提供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