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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制度为投资者权益护航 欧洲公司已基本涵盖董责险

2016-09-19 11:3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美国国际集团(AIG)大中华及澳新地区责任险和特殊金融险负责人杰森·凯利表示,对于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诉讼赔偿的代价是高昂的,往往要付出个人资产、职业声望乃至自由的代价。以香港为例,平均每起相关诉讼的成本约为100万美元。然而,董责险的价值不仅仅是对参保人分散风险。在投资者层面,能够提高诉讼的积极性,发挥股东对董事的监督作用;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有利于引入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优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因此,很多投保董责险的企业更多的将其看做是一项管控公司治理风险的咨询服务,先行防范的作用大于事后赔付。

  有数据显示,约97%的美国公司、86%的加拿大公司和90%的欧洲公司都购买了董责险。董责险在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非常普及。

  在国内,董责险起步较晚。“目前,在沪深交易所A+H股公司中,绝大部分银行等金融类上市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了董责险,其余参保公司涵盖房地产、高科技、公用设施等行业。”杰森·凯利介绍。

  和欧美家国相比,董责险在国内推行相对缓慢,但这并不意味着董责险将被边缘化。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赵雷看来,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行董责险,有望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一方面,推行董责险可令上市公司董监高更加明晰风险代价,在增强其责任意识的同时,促进其管理积极性。另一方面,当发生类似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且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的情况,也能通过保险机构的参与保障赔付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