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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黑龙江省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2016-01-11 09:11: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意外医疗赔偿限额3万。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服务对象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3.住院津贴100元/人/天。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服务对象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多赔付180天。

  4.紧急救援费用每人每次事故0.2万元。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产生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5.骨折保险金0.5万元/人/年。保险期间内,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折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6、残疾者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限额0.5万元/人/年。

  (二)法律费用(保险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万元。

  (三)第三者责任。因养老机构的疏忽过失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床位200(张):200万/年;200(张)《床位500(张):300万/年;床位》500(张):500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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