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之校方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7 13:53: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都邦保险之校方责任保险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 保险对象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注册学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的;
(四)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五)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
(六)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七)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八)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九)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十)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十一)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十二)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罚金、罚款及惩罚性赔偿;
(四)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五)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保险费与免赔额展开全部详细条款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
(二)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五)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正常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
(六)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教职员工未予以适当照顾的;
(七)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的;
(八)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
(九)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
本保险的赔偿范围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学生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注册学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监护范围的;
(四)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五)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
(六)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七)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八)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九)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十)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十一)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十二)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