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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动意外取消责任保险怎么样?

2014-12-17 10:57: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渤海活动意外取消责任保险怎么样?

  渤海活动意外取消责任保险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合同有约定的,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正本;

  (二)出险通知书;

  (三)索赔函;

  (四)事故证明或鉴定书;

  (五)损失清单;

  (六)裁定书;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恶劣天气;

  (二)组织活动或预定参加活动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单位发生意外、疾病或死亡;

  (三)筹办活动的经费不足;

  (四)场地设施不完善;

  (五)违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六)政府行为;

  (七)缺少观众或公众支持;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代理的不忠实、欺诈、犯罪、恶意行为;

  (九)任何法庭裁决;

  (十)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战争包括未宣战的战争状态、内战、暴乱、叛乱、革命、类似战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

  (十二)被保险人的雇员罢工;

  (十三)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以外举办的活动;

  (十四)被保险人举办的活动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十五)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做好举办活动所需的所有物质安排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签发的举办活动的许可;

  (十六)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根据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展开全部详细条款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意外取消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设有合法的经营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责任范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以外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