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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

2014-12-17 10:46: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渤海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渤海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合同有约定的,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第三者)及其代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欺诈、恶意串通或其他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从事的保险中介业务超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以及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被保险人超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所办理的业务;

  (四)无有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应执业证书的人员所经办的保险中介业务;

  (五)被保险人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承办的业务或在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执业承办的业务;

  (六)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

  (七)被保险人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对其进行诽谤;

  (八)被保险人或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经手账务不清或收支款项不符所导致的损失;

  (九)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面下沉下陷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十)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乱、盗窃、抢劫;

  (十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保单生效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