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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和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2014-12-17 10:17: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

  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

  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出险通知书;

  (三)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责任方索赔函;

  (四)责任认定材料(包括仲裁、判决材料);

  (五)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第三者残疾程度鉴定报告或死亡

  证明;

  (六)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

  明及病历;

  (七)费用单据;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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