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2014-12-17 10:1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部分 通用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十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二)运输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三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定期运输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单程运输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后,危险货物装上运输车辆时开始至卸离运输车辆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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