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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和保险之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2014-12-17 10:03: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三)被保险人使用他人的资质证书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七) 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 精神损害赔偿;

  (五) 间接损失;

  (六) 机动车辆发生的损失;

  (七)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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