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2014-12-16 14:0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火灾、爆炸;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
(六)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七)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八)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九)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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