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A款)条款
2014-12-16 14:00: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
(3)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4)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
(6)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旅游者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者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旅游者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他旅游者感染的;或发生旅游者互相拥挤造成事故的;或导致旅游者下落不明的;
(7)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后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8)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代管的旅游者的旅行证件、行李物品丢失的;
(9)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10)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辅助者或其他第三人导致被保险人或其旅游服务辅助
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11)因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需要转院进
行后续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旅游者财产损失包括行李、衣物、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手机等。但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有责延误费用
在本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程延误或终止(含被拒绝出入境)产生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无责救助费用
在本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雷击、暴
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台风、龙卷风、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社会安全事件,非被保险人原因引发的事故灾难,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承担救助义务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必要物品购置费,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向旅游者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
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随团出行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罹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法律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所需要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数额。
保险期间
第十条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