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内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如何?
2014-12-16 13:4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渤海国内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投保须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将其拟签定的运单、发货单等运输合同的样本及在保险期间内已签定的运单、发货单等运输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时交保险人备案;
第二十条 交付保险费义务
(一)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不生效。
(二) 定期保险期满七日内,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运输工具的实际年运输总次数书面通知保险人,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根据实际保险费和预收保险费的差额,多收的保险费由保险人退回,少收的保险费由投保人补足。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承运货物的总重量和总价值的数据;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航、适行、适载状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卸;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预防措施以防止货物受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运输合同条件如有变更,致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之风险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该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可以承运的货物危险性提高、运输区域范围增加、承运业务规模扩大等情形。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不明原因造成的火灾;
(八)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疾病死亡等自身变化;
(九)货物包装不当,或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损坏或不符,或货物标记错制、漏制、不清;
(十)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
(十一)无证驾驶或在酒后、药物麻醉状态下驾车,以及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
(十二)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不适载、超载、配载不当或其它违反国家现行有效的关于安全运输管理的规定;
(十三)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十四)货物遭受抢劫、抢夺、盗窃或不明原因失踪。
第六条 下列货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