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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之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2014-12-16 11:0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财险之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人保财险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第四条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