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如何?
2014-12-16 10:57: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五)损失清单、损失证明材料、支付凭证(有关费用发票等);
(六)相应的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如有);
(七)被保险人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六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无有效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资格或超过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二)被保险人超越代理权限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三)被保险人将有关业务委托给不合法或无相应的经营资格的代理人、承运人、仓库出租人、船务公司等主体。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违法行为;
(七)自然灾害;
(八)托运的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潜在缺陷或故有的包装不善所致变质、霉烂、受潮、生锈、生虫、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褪色、异味;
(九)因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而引发的损失;
(十)因无单放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对被保险人代理以下货物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五)现钞、支票、信用卡、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
(六)核材料;
(七)计算机及其他媒介中存储的各类数据、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八)活动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及有生植物。
如上述货物需要投保时,须向保险人申报。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除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之外的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任何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十条 属于国际公约、《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免责范围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详细条款平安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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