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之吊装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5 10:25: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装货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与第三者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累计责任限额之和。
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吊装货物实际价值大于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吊装货物申报价值的,保险人按吊装货物申报价值与实际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四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人也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前三十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后,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