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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

2014-12-12 14:31: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怎么样呢?

  人保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六)被保险人经营超越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七)被保险人超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八)未取得有效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九)被保险人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保险公估公司执业;

  (十)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二)被保险人被吊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办理业务。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与委托人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索赔;

  (二)因计算机系统资料的丢失或毁坏造成的损失;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七)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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