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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雇主责任保险(1999版)如何?

2014-12-12 14:29: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已承保
期间


























年费率的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已承保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第二十五条 权益丧失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十、附加条款
  下列附加条款与基础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础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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