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团体意外烧伤生活补贴保险
2014-11-20 10:21: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华团体意外烧伤生活补贴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医疗意外 团体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按期连续续保者,被保险人年龄可延长至80周岁。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或因烧伤死亡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二)被保险人打架、斗殴及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袭击;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或助动交通工具、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人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其他非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