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意外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全面型)
2014-11-20 09:53: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 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将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 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6.11 失踪处理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 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在符合第3条“我们提供的保障”的情形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我们。
7.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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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受益人的指定 订立本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本人。
7.2 受益人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受益人。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会同您一起提出申请;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 面同意。
若因变更受益人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处理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数个受益人中的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如被保险人或您未重新指 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7.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8.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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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 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 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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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通知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职务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减低时,我们于接到通 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其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于接到通 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 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的,如被保险人未依本条 的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则我们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 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我们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