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9 10:2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津贴 团体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的天数作为给付依据(不包括出院当天),并以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规定的天数为限,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每天每份给付人民币10元,每一有效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总 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的天数作为给付依据(不包括出院当天),并以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规定的天数为限,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每天每份给付人民币10元,每一有效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非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住院治疗;
(四)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洁齿;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五)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六)被保险人家庭病床治疗、挂床治疗;
(七)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
(八)不合理的住院医疗;
(九)非保险人认可医院住院治疗。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三)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五)完整的出院小结;
(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
(七)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八)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九)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
第六条被保险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制,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住保险人认可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急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第七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
附表∶
意外伤害最高住院日数表
外科
1 颅底骨折 25日
2 脑挫裂伤 20日
3 急性硬膜下血肿 28日
4 后颅窝血肿 45日
5 慢性硬膜下血肿 33日
6 脑脊液耳漏 25日
7 脑干损伤 50日
8 损伤性气胸 18日
骨科
1 锁骨骨折 28日
2 肩胛骨骨折 28日
3 肱骨外科颈骨折 30日
4 肱骨干骨折 40日
5 肋骨骨折 15日
6 肱骨外上髁骨折 35日
6 肱骨髁间骨折 25日
7 桡骨小头骨折 30日
8 尺骨鹰嘴骨折 30日
9 尺骨上1/3骨折合并
桡骨小头脱位 28日
10 尺骨骨干骨折 28日
11 尺桡骨骨干双骨折 40日
12 桡骨下段骨折 28日
13 股骨粗隆骨折 50日
14 膑骨骨折 28日
15 踝关节骨�� 40日
16 巨骨骨折 28日
17 跟骨骨折 25日
18 跖骨骨折 14日
19 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 23日
20 十字韧带断裂 33日
21 膑腱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