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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合盛团体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8 09:5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分包括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险金(A),可选部分包括工伤意外一至四级残疾保险金(B)和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C)。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根据投保人选择的组合,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 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险金(A)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5],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劳动能力

  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6]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我们

  按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一所列比例给付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

  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2 工伤意外一至四级残疾保险金(B)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劳动能力

  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我们

  按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一所列比例给付工伤意外一至四级残疾保

  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的工伤意外五至十级残疾保险金(A)与工伤意外一至四级残疾保险金(B),两项合计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3.3 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C)

  被保险人于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身故的,我

  们按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合同效力

  终止。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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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经鉴定符合一至十级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7]、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8]或受酒精、管制药物[9]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0],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过敏[11]、原发性感染[12]及药物不良反应[13];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4]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15]、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16]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7]、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9]的机动车;

  (九)被保险人患职业病[20];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1]、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2]或探险活动[23];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24]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25]。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虽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但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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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明确说明与如���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