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11-18 09:2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重病监护一、住院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重病监护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则本公司在给付住院补偿金后,还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给付重病监护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附加合同上述二项补偿金项下累计赔付的住院日数与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之和,最高以一千日为限。
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友邦安心无忧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而成立。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住院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释义一)治疗,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释义二)给付住院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重病监护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释义三)治疗,则本公司在给付住院补偿金后,还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释义四)给付重病监护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附加合同上述二项补偿金项下累计赔付的住院日数与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之和,最高以一千日为限。
第三条 责任��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视力矫正;
(3)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脊椎间盘突出症;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并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第五条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效力终止;
(3)本附加合同累计赔付的住院日数与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之和达一千日;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主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办理效力恢复;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载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上或批注上。
第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