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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航空意外保障计划有什么不同?

2014-08-26 16:41: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 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 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华泰(备案)[2009]N23 号-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 线片、病理检查、 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 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四)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出院证明、附有病 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 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被保险人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索赔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具备保 险金请求权及所享份额等事宜的公证文件;

  (六)如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和资料。

  (七)境外出险申请

  境外出险除须按照本条一至四款约定提供相应索赔申请文件外,凡由境外机构或人员 出具的文件必须经境外出险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或经中国驻 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对一次事故的保险金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一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果按�� 险合同约定应给付的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总和超过一次事故赔偿限额的,则将按该限额与应 向所有该次出险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总和的比例向每位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 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 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