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6 16:32: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或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有权申
请投保本《中英人寿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 附加合同),经过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见 8.1)至 60 周岁。
1.3 合同的生效日 如��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
自您缴纳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
效日。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则我们审 核同意后将出具批单或在合同上作出批注,本附加合同自出具批单或批注 当日二十四时起开始生效。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以批单或批注所载日期为 准。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
定终止时止。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前,本附加合同每年保险期间 届满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 减少保险金额 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 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 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见 8.2)。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8.3)公共交通工具(8.4)时遭遇意外伤 害事故(8.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 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的是公共交通工具中的航空交通工具 (8.6)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含) 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2 倍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 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 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的是公共交通工具中的航空交通工具时遭 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 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2 倍额外给付 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 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