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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7 09:15: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在本合同上批注。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同意投保人为受益人的,投保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有相关被保险人签字的书面证明文件。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继承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投保单位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4)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5) 医院(见名词释义1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还应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

  (7) 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 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残疾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投保单位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4) 被��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5)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6)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7)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