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6 15:2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8岁-50岁 | 770.00元 | 5年 |
意外保障100.0万 |
3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4)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班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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