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附加百万爱驾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6 15:17: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附加百万爱驾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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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30岁 | 290.00元 | 10年 |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万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万 |
至70周岁 |
18岁-50岁 | 430.00元 | 10年 |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万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万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万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万 |
至7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见7.3),自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的期间内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见7.4),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自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的期间内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见7.5)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见7.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主合同各项责任免除亦为本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与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相同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