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3 09:52: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我们有权
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5.2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5.3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 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并适用 中国法律;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6 释义
6.1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6.2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3 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6.4 乘客
指购票搭乘飞机之乘客,不含该飞机上的工作人员。
6.5 搭乘
指被保险人完全进入飞机内部至完全离开该飞机为止。
6.6 飞机
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从事于乘客运输的飞机。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所有特性:
1. 社会性:飞机对全社会不特定人员均具有运输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都有乘坐 使用的权利。
2. 合法性:飞机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且经民航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用于服务全社会不 特定人员。
3. 商业性:飞机依法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有偿性服务即向乘客收取一定数
额的乘运费用。
4. 客运性:飞机必须是担负乘客运输任务,或以乘客运载为主的飞机。
5. 流动性:飞机应是正在执行运营任务中的飞机。
6.7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6.8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的眼 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 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
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6.9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