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手术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13 09:02: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手术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手术意外身故 手术意外高度残疾
(一) 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见7.3)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手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见7.4),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高度残疾鉴定,属于高度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手术医疗事故(见7.5),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手术医疗事故分级给付比例表》(见表1)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 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国华手术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1 号,2009 年 7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
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 30
日。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进入手术室开始,至手术结束离开手术室时止。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年满 3 周岁(见 7.1)至 70 周岁,在医疗机构(见 7.2)接受手术治疗的个
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见 7.3)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手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
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见 7.4),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
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在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 180 日对被保险人身体
情况进行高度残疾鉴定,属于高度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
90%给付手术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手术医疗事故(见 7.5),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基本保 险金额及本合同《手术医疗事故分级给付比例表》(见表 1)规定的给付比例给 付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 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