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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2 09:20: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国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3.1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3.2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一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一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份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3.1条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分别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国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 3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 6.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 ……………………………………………………………………………………………… 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6.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及时通知职业、职务、工种变更 …………………………………………………………………9.1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职务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释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