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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2 09:20: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的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的,如被保险人或您未重新指定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受益份额比例享有。

  7.4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8.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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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证明文件。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职业、职务或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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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通知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职务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减低时,我们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其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职务或工种变更的次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第一至六类以外的,我们于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中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并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9.2 职业、职务或工种不真实的处理

  如您投保时告知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不真实,或您、被保险人未依照第9.1条约定变更通知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实际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第一至第六类以外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中该被保险人的资格,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 实际的职业、职务或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高于告知的职业分类的,我们将在按附表

  一计算的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附表二所列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10.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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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我们对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该部分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10.2 资料的提供

  您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您应按我们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10.3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您因所属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后,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您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我们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如您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该退保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的人数因减少致未达团体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们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并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本合同的效力自通知到达您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10.4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