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合盛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2 09:0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附加合盛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您在投保时可根据是否具有社保身份,选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有社保)(A)保险责任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无社保)(B)保险责任。
3.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有社保)(A)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我们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承担的部分及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前述情形中,如果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偿但未先行申请的,则我们改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无社保)(B)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我们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2费用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为限。
国泰附加合盛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 3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有社保)(A)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无社保)(B)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 7.2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 ……………………………………………………………………………………………… 9.1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7.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