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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11 09:13: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检票出站时止。

  (3)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检票出站时止。

  (4)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私用轿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汽车车厢时止。

  2.5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您选择的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5)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二)” 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三)”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该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照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我们按以上规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6 保险责任的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9)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释义6.10)不在此限;

  (10) 被保险人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w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保险金受益人 1、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保险人本人。

  2、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