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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

2014-11-06 10:46: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怎么样?

  中英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的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中英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 款)

  (中英人寿[2009]201 号,2009 年 9 月向保监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 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 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未作规定的内容,主合同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规定与本附加合同 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释义 1)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 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附属被保险 人。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

  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 止,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份 数。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在批注或批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每份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本附加合同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乘以投保份数。

  第六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本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保留每年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 2),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释义 3)进行住院(释义 4)治疗的,本 公司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释义 5)给付意外伤害住院 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 90 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90 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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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本公 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的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