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6 10:24: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旅行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请您注意,住院给付天数的限制………………………………………………………………2.3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4.1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5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3.1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2医疗费用收据
1.3 投保年龄3.3 诉讼时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 合同效力的终止
2.1 基本保险金额4.1 合同效力的终止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5 释义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2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与主合同相同。
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旅行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