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5 09:3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航空意外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 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 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 疾的,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按 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 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 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 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 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5 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X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 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
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
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 疾的,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按 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 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 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
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 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