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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09:24: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

  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 净保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残疾,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 联系方式的变更除外。

  5.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 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_释义

  8.1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2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8.3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4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 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