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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04 08:44: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确定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是

  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若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我们将重新核定被保险人自 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若不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 被保险人的参保资格自其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解除,我们向您退本合 同的未满期净保费,但已给付保险金的,不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若您或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约定书面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

  环境的危险程度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按实收保险费 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 险程度不属于我们的可保范围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之日起终止。

  ] 合同解除和变更

  6.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保

  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 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合 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残疾或烧伤,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但联系方式的变更除外。

  6.3联系方式变更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

  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

  达给您。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7.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 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_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 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 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 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 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 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8.2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 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

定的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