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04 08:44: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4.保险费的交纳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费的交纳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1.3 投保年龄 5.1 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合同解除和变更
2.1 保险责任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 责任免除 6.2 合同变更
2.3 保险金额 6.3 联系方式变更
2.4 保险期间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保险金的申请 7.1 明确说明
3.1 受益人 7.2 如实告知
3.2 保险事故通知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3 保险金申请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8.1 年龄错误
3.5 保险金的给付 8.2 争议处理
3.6 诉讼时效 9.释义
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10]245 号文,2010年 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X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周
岁至 60周岁,可续保至 70周岁。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
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
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 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一),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
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 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较严 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当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我们就该肢所受残疾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