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1-03 11:31: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个月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受领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给付了残疾保险金、烧烫伤保险金的,则保险人所应当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金额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365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的约定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照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支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三度以上烧烫伤,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所附《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将给付每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或其他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间;
(三)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避孕、节育引起的伤害;接受整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所导致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猝死;
(四)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五) 被保险人感染HIV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罹患与HIV有关的疾病如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和任何HIV病毒派生或变异引起的疾病期间;感染性病;
(六)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七)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特技表演或各种车辆表演及竞赛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八)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
(九) 由恐怖主义行为以任何方式导致或促成的任何事件;
(十)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专业级别的体育活动,或者是被保险人能从中赚取或获得奖金、报酬、捐赠、或赞助的体育活动;
(十一) 被保险人作为机组人员或空服人员,或在任何飞行器内或飞行器上以贸易、技术操作为目的进行飞行或参与任何空中活动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十二) 被保险人受雇工作于商业船舶上;参与离岸作业、空中摄影或爆破作业;或从事石油挖掘、采矿、森林破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