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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烫伤意外伤害保险

2014-11-03 11:18: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附表 1《意外 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 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本公司不给付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 致“附表 1”所列的残疾相应计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将按“附表 1”的规定给付对应的意外 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 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 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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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烫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 外残疾保险金。

  2、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烧烫伤,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附表 2《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以下简称“附表 2”)所列烧烫伤项目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但本公司不给付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 2”所列的烧烫伤 相应计算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附表 2”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 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附表 2”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本公 司给付较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 保险金;若前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 害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附表 2”所列的身体的不同烧烫伤部位,本公司将分别给付各项意外烧烫伤 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烫伤和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 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4、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 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烫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斗殴或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8、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分娩(剖腹产)、避孕、人工受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及由此导

  致的并发症、精神疾患、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已经给付过保险金 的,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未给付过保险金的,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七条 残疾或烧烫伤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烧烫伤的,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 残疾程度鉴定。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烫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本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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